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科協“海外智力為國服務行動計劃”(簡稱“海智計劃”),旨在貫徹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發揮科協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與海外科技團體及科技工作者建立經常、密切、暢通和便捷的聯系,建立規范有效的工作機制,動員、團結和組織廣大海外科技工作者為促進科學技術創新,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中國科協于2013年5月批復同意設立中國科協“海智計劃”廣東(深圳)工作基地。2023年3月中國科協辦公廳發文繼續認定中國科協海智計劃基地,“中國科協海智計劃廣東(深圳)工作基地”更名為“中國科協海智工作基地(深圳)”。
第二條 為深入實施中國科協海智計劃,全面助力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加快推動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為深圳市科協)在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園區等創建深圳市科協海外智力為國服務行動計劃工作站(簡稱深圳海智工作站)。深圳海智工作站是中國科協海智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更好地為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海外智力支撐的重要平臺,是推動深圳集聚國際化人才,促進海外創新資源向深圳流動和轉移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的主要任務是,充分利用中國科協、廣東省和深圳市科協海智計劃工作優勢,廣泛聯系海外科技團體和科技人才,組織開展招才引智、學術交流、技術引進、成果轉化、人才評估、項目合作等,為海外科技人才團隊落地深圳開展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第四條 為保證科學、務實和有序地建設深圳海智工作站,加強考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深圳市科協直屬事業單位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務中心負責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申報受理、考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章 申報和審批
深圳市科協常年接受申報,分批進行審批。
第六條 申報建立深圳海智工作站單位(以下簡稱為建站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園區等;
(二)申報單位積極開展海智工作,有專(兼)職工作人員從事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管理與服務,有辦公場所和條件保障;
(三)申報單位要制定有深圳海智工作站相關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明確的工作任務,已與海外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科技社團、留學生組織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明確的科技創新方向或成果轉化任務;申報建站的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需求和技術合作項目,有自己的研發團隊,日常開展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國際科技合作服務、引入和促進國際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工作。
第七條 申報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科協海外智力為國服務行動計劃工作站申請表》;
(二)建站計劃書(包括單位簡介、建站目的及意義、建站優勢、保障條件、工作計劃、預期目標等);
(三)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六)單位主要負責人、海智工作站負責人及海智工作管理團隊的介紹材料;
(七)聯系海外人才、團體,引進海外項目等情況介紹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復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A4紙雙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蓋章,在書脊處注明單位名稱,
第八條 審批程序
(一)申報單位提交上述第七條申報材料(電子版提交,紙質版蓋章送達或郵寄)向深圳市科協提出建站申請,申報材料由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務中心受理審核。
(二)材料審核合格后,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現場考核。
(三)對符合建站條件的申報單位,經深圳市科協批準同意后,授牌“中國科協海智工作基地(深圳)海智工作站”。
第三章 運行和管理
第九條 建站單位是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管理主體,負責日常運行經營。
第十條 建站單位享有可優先申請成為深圳市科協團體會員的權益。深圳市科協根據工作計劃和實際需求,結合中國科協、廣東省和深圳市科協的資源,支持深圳海智工作站開展招才引智、國際交流活動,支持其科技人員開展創新創業。
第十一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應積極了解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科技經濟發展、產業升級等方面的綜合需求,認真做好海外科技人才、技術、項目的調查收集工作,因地制宜構建聯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信息平臺和服務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工作平臺。
第十二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要加強海智計劃工作宣傳,認真做好工作信息收集及報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微博、微信等傳媒手段進行宣傳。重要典型事例應及時呈報深圳市科協,深圳市科協將利用深圳市科協網站、刊物等加以宣傳推廣。
第十三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每年年末要向深圳市科協報告本年度工作,包括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所開展的海智活動及有關項目進展要及時向深圳市科協報送。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四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應單獨或在相關內設機構設立海智計劃辦公室,有專人負責具體工作,每年有相應的工作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應每年舉辦1次以上一定規模的招才引智活動,與2個以上海外科技團體、機構、組織建立合作交流關系,積極引薦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和海外科技項目。
第十六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要積極完成深圳市科協部署的海智專項工作,每年參加中國科協或廣東省及深圳市科協組織舉辦的海智活動不少于2次。
第十七條 深圳海智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深圳市科協定期組織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并進行通報。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工作站和個人予以表彰,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海智工作站,取消其海智工作站資格,并在深圳市科協官網上予以通報。
第十八條 因建站基礎條件缺失或其他原因主動提出書面撤站申請的工作站,經研究后可予以撤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科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