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協〔2022〕33號
市科協各部室、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評估工作,保證評估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管理與資助辦法》(深府規〔2021〕4號),結合我市實際,市科協制定了《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評估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2年9月13日
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評估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評估工作,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管理與資助辦法》(深府規〔2021〕4號)等要求,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工作站評估遵循公開透明、科學規范、注重實績的原則。評估工作是指通過書面考評、現場考察、集中答辯和專家評審等形式,對工作站建設進行的綜合評估。
第三條 評估工作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學會學術部(企業工作辦公室)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等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估內容與指標
第四條 評估內容
主要評估:工作站制度建設、運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項目承擔、科技創新成果、技術和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實施成效等。
第五條 評估指標
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牽頭擬定工作站評估指標體系,并根據每年工作站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評估指標體系。
第三章 評估方式與程序
第六條 評估方式
建站滿一年(批準建立日計)的工作站參加評估,評估分為績效評估和驗收評估。不參加評估的視為不合格。
(一)績效評估:對建站滿一年的工作站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撥付工作站第二階段資助經費的依據。
(二)驗收評估:對建站期滿的工作站開展驗收評估。
第七條 評估程序
(一)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下發當年評估通知,工作站根據通知要求提供相應的評估材料。
(二)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對評估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后,組織專家進行書面考評、現場考察或集中答辯,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并提交會議討論審定。
(三)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將審定的評估結果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四章 評估結果
第八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評估滿分為100分,85分(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至8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評估不合格的工作站,予以通報或警告,責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滿評估驗收結果仍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稱號,追回全部資助經費并向社會公示。被取消工作站稱號的建站單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建站。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單位,將取消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資格:
(一)被發現在申報及評估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擠占、挪用資助經費,或者擅自改變經費用途,出具虛假材料、憑證騙取資助經費的;
(三)抄襲、剽竊、侵占、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編造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被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確認侵權行為的;
(四)建站期間因自身管理原因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因客觀原因導致建站單位與進站院士(專家)無法繼續合作,建站單位自愿取消工作站稱號的;
(六)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建站規定的其他相關違規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